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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科字〔 2008 〕 29 号
关于同意广东科迪微晶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组建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普宁市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科迪微晶玻璃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对申请组建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企业进行考核,对组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同意广东科迪微晶玻璃实业有限公司组建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列入 2008 年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关组建工作,将工程中心建设管理好,聚集一批高科技人才,抢占行业制高点,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依托。
市科技局 市发改局 市经贸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科技 企业 工程中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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