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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科技成果登记须知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规定,成果完成单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进行数据录入,打印输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导出上报文件(不能用《科技成果登记表》word文档录入上报),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并按规定缴交成果登记费。
一、办理市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登记表封面盖公章)。
2.软盘1个(装有导出的上报数据,文件名为CGSBQY.ARJ)。
3.客观评价证明文件1份(指按《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1要求提供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行业准入审查证明、评估报告、专利授权证书、论文引用或评价证明等)。
4.主要技术材料1份(应用技术成果的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基础理论成果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软科学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
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说明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2.0”具有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功能,按照不同的使用对象分“管理版”和“简易版”。“简易版”侧重数据录入功能,系统占用空间小,操作简单明了,可打印输出《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适用于只需进行数据录入的基层科研单位;“管理版”适用于对科技成果信息进行录入、报送、查询、统计、分析等管理的科研单位与管理部门。该系统可以登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众网”(http://www.gdstc.gov.cn)网站,进入“网上申报”栏目下载,或登陆“广东金科信息网”(www.gdstc.gov.cn)网站,进入“科技成果公告”栏目下载。
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揭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望江北路市政府大楼12楼
电 话:8768747 传真:8768025 邮编:522000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9日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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