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市科技成果鉴定须知

  一、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必备条件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先进或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能应用;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二、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1)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质量检测报告(测试分析报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6)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1)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三、 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行业主管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揭阳市科技局提交申请;

  (2) 由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在三十天内批复审查意见。

  (3) 由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颁发《鉴定证书》。

  四、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揭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望江北路市政府大楼12楼

  电 话:8768747 传真:8768025 邮编:522000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9日 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