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申报须知

  一、申报民营科技企业的必备条件

  (1)民营科技企业是指非政府经营,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科技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2)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
  (3)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
  (4)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 30%以上;
  (5)企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
  (6)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前其管理人员应接受关于知识产权、科技法规、科技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证书。

  二、必备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表》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成果证明。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表》一式四份,县(区)、市级科技部门依《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查汇总,提出意见后上报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省科技厅经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提交厅主管领导审批。
  (4) 省科技厅通报认定结果,发放《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和标牌。

  四、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揭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望江北路市政府大楼12楼

  电 话:8768747 传真:8768025 邮编:522000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9日 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