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须知

  一、 申报条件

  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评价(二年内)并已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同行先进水平以上,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 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行业主管局)为市科技进步奖推荐单位。

  2、推荐市级奖励项目材料由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送推荐单位审查,签置推荐意见加盖印章后,由各推荐单位集中报送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三、 申报必备材料

  1、推荐揭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须填写《揭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附件应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相应的技术评价证明)、技术工作总结、检测报告、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 申报期限

  揭阳科技进步奖每年10月31日截止受理;11月进行形式审查和项目初审;12上旬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12月中旬进行复审,12月下旬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拟奖项目;1月公布、异议。(具体期限以通知为准)

  五、 申报机构

  办理机构:揭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望江北路市政府大楼12楼

  电 话:8768747 传真:8768025 邮编:522000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9日 来源:本站